發表于:2019-04-16 08:44 來源: 作者: 閱讀次數:
懷發〔2019〕6號
中共懷遠縣委 懷遠縣人民政府
關于懷遠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9年3月1日)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懷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現就我縣機構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照省委及市委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市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以深化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為抓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統籌各領域改革,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充分發揮法治規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結合懷遠縣實際,因地制宜,大膽探索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為建設新時代幸福美好懷遠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縣級黨政機構和職能
縣級黨政機構共設置37個。縣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政府工作部門28個(詳見附件)。具體改革任務如下:
1.縣委機構改革
(1)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將縣監察局的職責,以及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組建縣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3)組建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5)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6)將縣委全面推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7)將縣委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8)將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9)將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10)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
(11)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老干部工作。將縣委老干部局并入縣委組織部,保留縣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委老干部局。
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對外加掛縣公務員局牌子。
縣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由掛靠縣委組織部改為在縣委組織部加掛牌子。
(12)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由掛靠縣委宣傳部改為在縣委宣傳部加掛牌子。
(13)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民族宗教事務、僑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對外保留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加掛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縣委統戰部加掛縣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14)優化縣委辦公室職責。將縣檔案局(縣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對外加掛縣檔案局牌子,加掛縣委政策研究室牌子。
(15)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縣委工作機關。
(16)不再設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將縣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2.縣政府機構改革
(1)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林業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以及單設的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保留縣城鄉規劃局牌子。
(2)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
將縣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不再保留縣農業委員會。
(3)縣文化廣電旅游新聞出版局更名為縣文化和旅游局,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4)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醫改監督稽查局)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職責,縣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相關職責,相關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5)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救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優化縣司法局職責。將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關職責劃入縣司法局。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8)優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審計局。
(9)優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10)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醫改監督稽查局)醫療保障相關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醫改監督稽查局)。
(11)組建縣扶貧開發局。將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水利局的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等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扶貧開發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12)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歸國華僑聯合會牌子。
(13)優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相關單位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糧食管理相關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力管理職責、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民融合推進等涉軍職責,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等管理職責,相關單位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等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14)縣教育和體育局更名為縣教育體育局。
(15)組建縣科學技術局。將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科學技術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16)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17)優化縣財政局職責。將縣政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相關職責,縣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等劃入縣財政局,加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18)調整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縣委縣政府信訪局改為縣政府信訪局,由縣委辦公室管理機關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信訪局與縣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19)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縣城市管理局,保留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20)組建縣數據資源管理局。將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龍亢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數據資源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龍亢政務服務中心。
(二)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1.縣人大機構改革
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縣人大專門委員會。
2.縣政協機構改革
(1)組建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縣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系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縣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系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縣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3.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自覺服從服務黨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置。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4.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1)組建縣檔案館。將剝離行政職能后的縣檔案局(縣檔案館)、縣委黨史征集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檔案館,作為縣委直屬事業單位,加掛縣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牌子。
不再保留縣委黨史征集辦公室,以及單設的縣檔案局。
(2)組建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廣播電視臺的基礎上組建縣融媒體中心,作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
不再保留縣廣播電視臺。
(3)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更名為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
(4)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此次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在全面清理職能的基礎上,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根除“事業局”。黨委和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劃入相關黨政機構,或者在機構限額內轉為行政機構。改革后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具體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5.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鄉鎮相關改革與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有效承接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相應下沉資源和力量,強化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夯實基層基礎。
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關系,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整合優化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并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置機構,推動各類與群眾聯系緊密的事項在基層直接辦理。
6.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并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
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委關于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部署要求。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積極推進工作力量向執法一線傾斜,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探索建立鄉鎮統一指揮協調的基層執法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規范。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嚴把入口關,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大力提升執法科技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7.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創新審批監管方式。持續簡政放權,減少具體審批事項,深入開展“證照分離”“多證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權力運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設,加強政府事中事后監管。
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鞏固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收費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3+2”清單制度建設成果,推動清單線上線下深度應用。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推進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
8.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加強縣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編制種類和總量制度、領導職數管理等規定,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置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范適用崗位、職責權限和各項管理制度。
全面清理限額外設置的行政機構,規范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杜絕掛牌機構實體化。精簡整合規范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不刻制印章。精簡整合規范各類派出機構,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于內設機構。清理規范開發區管理機構設置。規范部門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綜合設置力度。
健全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臺,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評估,優化編制資源配置。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堅決查處各類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
三、“三定”規定制定
制定部門“三定”規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優化協同高效以及從嚴控制機構編制、總量不突破的原則,制定新組建、重新組建及職能機構調整變化較大部門的“三定”規定。
(一)關于主要職責。部門職能配置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充分體現中央改革精神;堅持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上下基本對應,與中央、省、市機構職責相銜接;堅持理順職責關系,做到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職責表述要全面、清晰、準確,避免列入有關臨時事項、階段性任務和內部管理事項等。
(二)關于內設機構。科學設置部門內設機構。精干設置綜合機構,多個部門合并或以某個部門為基礎并入另一個部門的,只保留一套綜合科室。整合設置業務機構,任務單一或職責相近的內設機構要綜合設置,部門內設機構不再下設機構。內設機構的名稱要與所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一般稱科或室,原則上不稱局。內設機構的職責表述要嚴格限定在部門主要職責范圍內,不能派生出新的職責。嚴格控制內設機構掛牌,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
(三)關于人員編制。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依據職能機構的調整劃轉,重新確定編制基數。合并設置的新機構,職能相同或相近的綜合科室和業務科室整合后,均按其原編制數的一定比例精簡編制。機構改革調整變動部門因整合精簡編制出現超編情況,人員不作精簡分流,可作適當的過渡性安排。
(四)關于領導職數。綜合考慮職責任務、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按規定重新核定領導職數。涉及部門合并和職責調整,保留被并入部門牌子或繼續使用名稱的,一般不增加領導職數。機構改革調整變動部門因領導干部安排出現超職數情況,可逐步過渡消化到規定職數。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關于人員轉隸。按照“以劃入部門為主、劃出部門配合”的原則,新組建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立后即與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銜接。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新組建的部門(單位),人員從被劃轉職責部門(單位)現有人員中調整;成建制劃轉職責的部門(單位),人員一并轉隸;部分職責劃轉的部門(單位),承擔劃轉職責的人員,要連同職責一并劃轉。
(二)關于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劃轉。對改革涉及的部門(單位)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梳理,需要劃轉的隨其職責同步劃轉。原主管部門不再保留的,其所屬事業單位,要本著先穩定、后理順的思路,先明確歸屬,再按有關規定進行改革。為穩妥推進改革,當前只對部門(單位)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必要的劃轉、更名、整合,涉及事業單位其他改革問題,待下一步統籌部署。
(三)關于離退休人員歸屬與管理。成建制合并到新組建的部門(單位),離退休人員由新組建部門(單位)服務管理;部分職責劃轉的部門(單位),離退休人員仍由原單位服務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門,離退休人員隨其職責轉移,由承擔其主要職責的部門服務管理;部門管理機構撤銷后,離退休人員由原主管部門服務管理,也可由承擔其職責的部門服務管理。
(四)關于經費資產等處置與管理。機構變動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資產清查、登記,在此基礎上,根據機構、職責調整情況,提出經費、資產、公務用車調整和處置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報批后,辦理移交、接收、劃轉和處置手續,確保經費資產等隨機構職責調整及時有序調整到位。
(五)關于辦公用房調整與安排。新組建或重新組建部門(單位),原則上應在同一地點辦公。確實有困難的,領導班子和綜合科室必須在同一地點辦公,其他科室相對集中辦公,逐步實現同一地點辦公。
(六)關于機構掛牌、印章使用、檔案移交及公文運轉。新組建、改變名稱的部門(單位)機構銜牌,由各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制作,在規定時限內掛牌。新組建、改變名稱的部門(單位)印章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制發,新印章啟用后,原相關部門(單位)印章同時廢止并分別送交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注銷。改革涉及的部門(單位)整理、保管、移交好各類文件、檔案、資料等,嚴防失散和泄密事件發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新組建、改變名稱部門(單位)的公文發送、報送工作,保證上行文、下行文及時正常運轉。
(七)關于涉改文件清理工作。有序推進涉及機構改革相關文件的清理、廢止、修訂、完善工作,著力解決現有文件與機構改革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
以上配套政策措施涉及的具體辦法和有關程序,分別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機關事務、印章文檔管理組和縣司法局負責。
五、實施步驟
2019年3月底前,縣級機構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實到位。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召開縣委全會,安排部署縣級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改革任務和工作要求。
(二)掛牌轉隸。縣委全會后,有關部門(單位)即著手掛牌工作,3月10日前基本完成。同步開展機構和人員轉隸、辦公用房調整、財務資產劃轉、印章使用和檔案交接等工作。
(三)制定“三定”。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研究擬訂“三定”規定草案,于3月15日前報送縣委推進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編辦將“三定”規定送審稿及審核意見按程序報縣領導審批后,以縣委辦公室或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
(四)組織實施。“三定”規定批復后,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抓緊組織實施,具體落實機構改革各項任務,建立和完善新機構高效協調運轉的工作機制。縣委推進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開展機構改革檢查驗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地推進機構改革。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委推進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做好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牽頭負責日常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鄉鎮各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當好第一責任人,靠前指揮,抓好本鄉鎮本部門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
(二)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有序做好人員轉隸、新機構掛牌、集中辦公等工作,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的新老機構要確保工作有序銜接。各鄉鎮各部門要緊緊抓住職能轉變這個關鍵,在轉職責上出實招硬招,在職能整合、業務融合上真正發生化學變化。
(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動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堅持黨性原則和全局觀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自覺服從改革大局,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干勁不減。要加強改革正面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和政策解釋工作,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機構改革組織實施情況納入縣委、縣政府督察任務和巡察范圍,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保障改革順利推進。各鄉鎮各部門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委報告請示。
附件:1.中共懷遠縣委機構設置表
2.懷遠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中共懷遠縣委
懷遠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附件1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 | 辦公室 | 組織部 | 宣傳部 | 統一戰線工作部 | 政法委員會 | 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 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 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宣傳部) | 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 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 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 | 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 | 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
說明: 懷遠縣委設置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機構限額的工作機關8個(設在相關部門的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其中,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辦公室掛政策研究室、縣檔案局牌子;組織部掛老干部局、縣公務員局、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宣傳部掛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統一戰線工作部掛臺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縣委信訪局與縣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不計入機構限額。 |
中共懷遠縣委機構設置表
附件2
懷遠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辦公室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教育體育局 | 科學技術局 | 經濟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財政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交通運輸局 | 農業農村局 | 水利局 | 商務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應急管理局 | 審計局 | 城市管理局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統計局 | 醫療保障局 | 信訪局 | 扶貧開發局 | 數據資源管理局 | |
說明: 懷遠縣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28個。其中,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財政局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林業局牌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掛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數據資源管理局掛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
地址:安徽省懷遠縣禹都大道501號行政辦公中心四樓 郵編:233400 皖ICP備05014844號-1 網站標識碼:3403210008 皖公網安備 34032102100001號
主辦單位:懷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懷遠縣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網站運維電話:0552-8212823 傳真:0552-82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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